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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重災區,廣告公司不可越的基礎紅線!

2020-08-26 10:32:06 閱讀(414 評論(0)

在互聯網傳播效應的烘托下,創意廣告的傳播門檻降低,但是對內容獨特性的要求卻有所提高,廣告公司在分析傳播局勢的同時,更要注意廣告公司知識產權的維護和風險問題。廣告公司要做好自身版權、商標、專利等方面的保護,更要注意避免侵害他人權益,以下幾點是廣告公司知識產權方面不可越的基礎紅線。


知識產權重災區,廣告公司不可越的基礎紅線!

圖片來源于網絡



以下是在實際運營中,廣告公司知識產權方面的常見問題。


1、在廣告宣傳中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或者將自己的注冊商標進行變形和更改,造成和他人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視覺效果,這種行為極易被權利人起訴要求承擔侵權責任。


2、直接使用或者簡單變更他人的廣告詞。好的廣告詞是每個企業都想要的,對公司的企業形象的樹立和推廣也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有些企業將其他企業的知名廣告詞直接使用或簡單變更后當作自己的廣告詞使用,極有可能構成著作權的侵權。


3、許多廣告制作完成之后自己就是一個作品,廣告主往往傾向于在相關合同中把該作品的權利約定為自己所有。但是,并非該廣告作品約定為自己所有就可以毫無限制的使用,廣告作品的使用往往還會涉及相關的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并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有的廣告在使用時沒有注意到相關合同約定使用的時間與使用的范圍,超時間使用或者超范圍使用,結果造成侵權或者違約。


4、圖片侵權,許多企業是委托廣告公司制作廣告,而廣告公司經常會從網絡上下載一些圖片作為廣告內容的一部分,這就是典型的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使用圖片的行為,構成侵權。


5、只是提交了專利申請,尚未獲得授權的,即在廣告中宣稱獲得專利權;或者專利已經無效,仍利用專利做廣告,不全面標注專利的專利號和專利種類。


6、未經他人許可使用他人的影視,音樂作品,美術作品等。目前比較常見的對影視作品進行剪輯,后期配音而達到宣傳或服務的目的,或者使用他人的音樂作為配樂,但實際上未在著作權人的許可下,這都將涉及到侵害他人著作權的行為。


想要規避以上問題的關鍵還是在于廣告公司自己,要做好自身版權、商標、專利等方面的保護,更要注意避免侵害他人權益。以下幾點是廣告公司知識產權方面不可越的基礎紅線。


1、廣告的內容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標權。


2、廣告的內容不得進行虛假宣傳。


3、未經授權,不得直接使用他人的作品。


4、未經授權,不得適用或變相使用他人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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