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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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變更定義:
商標的變更,是指變更注冊商標的注冊人,注冊地址或者其他事項。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
商標變更材料:
01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
【企業】:新版帶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蓋公章)
【個人】:身份證、新版帶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簽名)
02商標變更申請書
03商標代理委托書
04變更證明原件(如企業名稱變更的提供工商局出具的變更證明原件,僅是地址變更的則不需提供)
05變更商標申請號
注意事項
01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
02變更申請提交后,商標局受理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申請人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受理通知書》。
03如果變更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申請人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04變更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變更證明。
05因其他原因不能核準變更申請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申請人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06共有商標的變更申請核準后,變更證明僅發給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應申請補發證明。
07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變更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08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